基層黨支部是我們黨組織中的最原始的單元,黨支部書記在很大程度上是這個單元的“靈魂”,支部的戰(zhàn)斗力、凝聚力、號召力的大小,與“靈魂”息息相關。學校黨支部書記是學校黨務工作的責任人,主要工作職責如下:
第一條 傳達貫徹執(zhí)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。保證和監(jiān)督學校辦學方向及各項任務的完成。
第二條 領導學校的政治思想工作,健全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。掌握教職工的思想動態(tài),做好經(jīng)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第三條 維護學校的安全團結,支持和協(xié)同學校行政領導加強校務管理。密切和學校行政的工作交流,深入教職工群眾,及時反饋教職工學習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,促進學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斷改進。
第四條 領導學校教代會、工會、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工作,支持群團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,發(fā)揮作用。
第五條 主持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和黨員大會,研究決定黨內事務及學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問題。
第六條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,健全黨內生活制度,嚴格執(zhí)行黨的紀律。堅持“三會一課”制度,努力提高黨員素質,發(fā)揮先鋒模范作用。
第七條 建好業(yè)余學校,加強黨建知識教育,培養(yǎng)和吸收優(yōu)秀分子入黨。
第八條 做好黨內各類先進的評選和表彰工作。
第九條 定期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、決議的執(zhí)行情況,及時糾正工作中出現(xiàn)的問題。
第十條 按時向黨支部委員會、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。
第十一條 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。